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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2020年3月底以前,全国各地必须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
2019-12-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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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根据《通知》,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点,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衔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达到疫苗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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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未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

  到目前为止,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所需标准已经全部发布实施,包括5个标准,分别为:《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其中,《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是基础通用标准;《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对疫苗追溯参与方提出了追溯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交换的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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