α-糖苷酶抑制剂
药理作用:抑制碳水化合物在小肠上部的吸收。
主要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如腹胀、排气等。
禁忌证:有明显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患者、患有由于肠胀气可能恶化的疾患(如严重疝气、肠梗阻和肠溃疡)者、对该类药物过敏者等。
噻唑烷二酮类(TZDs)药物
药理作用:增加机体对胰岛素作用的敏感性。
主要不良反应:体重增加和水肿;增加骨折和心力衰竭发生的风险。
禁忌证:有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Ⅱ级以上)、活动性肝病或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上限2.5倍及严重骨质疏松和有骨折病史的患者。
胰岛素
胰岛素治疗是控制高血糖的重要手段。
分类:根据来源和化学结构的不同,胰岛素可分为动物胰岛素、人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
根据作用特点的差异,胰岛素又可分为超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常规(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类似物、预混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类似物。
胰岛素的起始治疗:2型糖尿病患者经过生活方式和口服降糖药联合治疗3个月,若血糖仍未达到控制目标,应及时起始胰岛素治疗。2型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起始治疗可以采用每日1~2次胰岛素,每日1次胰岛素治疗者往往需要联合应用口服降糖药。
对于HbA1c≥9.0%或空腹血糖≥11.1 mmol/L同时伴明显高血糖症状的新诊断2 型糖尿病患者可考虑实施短期(2周至3个月)胰岛素强化治疗。
其 他
其他降糖药物如二肽基肽酶Ⅳ(dipeptidylpeptidase Ⅳ , DPP-4)抑制剂、钠- 葡萄糖共转运蛋白2(sodium-glucose cotransporter 2, SGLT2)抑制剂、胰高糖素样肽-1(glucagon-like peptide-1, GLP-1)受体激动剂。
药物治疗方案
2型糖尿病的治疗应根据病情等综合因素进行个体化处理。生活方式干预是2型糖尿病的基础治疗措施,应贯穿于糖尿病治疗的始终。如果单纯生活方式不能使血糖控制达标,应开始单药治疗,2型糖尿病药物治疗的首选是二甲双胍。若无禁忌证,二甲双胍应一直保留在糖尿病的治疗方案中。
不适合二甲双胍治疗者可选择α-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促泌剂。
如单独使用二甲双胍治疗血糖仍未达标,则可进行二联治疗,加用胰岛素促泌剂、α-糖苷酶抑制剂、TZDs、胰岛素等。
三联治疗:上述不同机制的降糖药物可以3种药物联合使用。
如三联治疗控制血糖仍不达标,则应将治疗方案调整为多次胰岛素治疗。采用多次胰岛素治疗时应停用胰岛素促泌剂。基层糖尿病患者治疗路径(略)。
(未完待续)
延伸阅读:http://www.ncd.org.cn/Home/Zixun/view/id/21496
本文来源 《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