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并对加强助产服务提出具体要求。面对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做好助产服务管理。
构建助产服务管理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在优化生育政策的背景下,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助产服务不仅仅是分娩时的服务,而是涉及生育全程的服务。按照《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对此,应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原则,积极发展以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通过资源整合,改变产科服务模式,提供覆盖备孕、怀孕、孕期、产时、产后生育全程的建档追踪、主动服务,实现防和治的实质融合、临床和保健的技术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三级网络作用,让孕产妇享受连续、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引领助产服务管理高质量发展新趋势。保障母婴安全是产科服务的根本。新时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需求:一方面,高龄孕产妇增多,辅助生殖孕妇增多,流动孕妇增多,孕期各种合并症和并发症增多;另一方面,孕产妇对服务环境要求更高、对服务内容要求更广,不满足于孕期产前检查,还希望得到营养指导、心理支持、康复治疗等。因此,产科服务除了要有专病专科治疗服务外,还需要有保健特色的专科服务,如孕期体重管理、糖尿病一日门诊、孕期心理评估与干预等。在服务技术方面,不仅要听胎心、测宫高腹围和胎方位,还要鼓励运用可穿戴设备动态监测居家孕妇胎心、血压、心率等。在服务内容方面,需要提供适合孕妇特点的孕产期保健、预约诊疗、预约住院分娩、人性化分娩、镇痛分娩、家属陪伴分娩等服务。
激活助产服务管理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对此,需要切实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产科服务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产科业务技术人员及孕产保健业务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建立主要体现产科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健全产科医务人员特别是产科危急重症救治、产前诊断、辅助生殖技术人员的培养评价制度,不断稳定和充实产科队伍。深化产科及孕期保健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产科和孕期保健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要关心关爱产科和孕期保健服务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