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呼吸科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志佳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高阳
近期,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出现了一类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产品,其外观、使用体验跟电子烟如出一辙,包含丰富的水果、草本口味,甚至宣称有“0尼古丁、0危害”“药食同源”“通鼻宣肺”等养生功效。它到底是药还是电子烟?
草本雾化器形似电子烟
随着有关部门对“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进行打击后,新型电子烟一度“销声匿迹”。但最近一段时间,在微博、小红书等APP上搜索发现,一些标称为“草本雾化器”、“雾化润喉瓶”的商品悄然出现在社交平台,并在隐秘售卖。
在图文并茂的“分享”中,这些草本雾化器的外观、使用体验跟电子烟如出一辙。口味也十分丰富,有草莓、西瓜、雪梨、冰棍、绿豆、薄荷、绿茶、咖啡等。包装上往往宣传“0焦油、0尼古丁、0危害”,成分表甚至含有:“枇杷、橘红、人参、桔梗、枸杞、茶多酚”等中草药成分。商家声称“传承千年古方,科技优化创新”,“清肺润喉”“宣肺醒酒”,可以辅助治疗咽喉疼痛、慢性咽炎等,有效缓解疲劳和头晕目眩,随时随地享受健康。
一位“博主”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夏天最喜欢的味道”“吸了之后提神醒脑”;还有的博主分享另一款雾化器:“抽烟同时还能享受中药治疗”……诱人的表述和新奇的外观,吸引不少网友留言询问:“这是什么”“味道如何”“有尼古丁吗”。这些“博主”的回复也十分隐晦,通常从评论区转为“私聊”。记者仔细查看发现,不少同类雾化器品牌中,有的只有食品生产许可,有的则是医疗器械批号,让许多消费者一头雾水,分不清楚。
中草药“吸进去”和“吃进去”是两码事
“这些‘中药雾化器’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呼吸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志佳对“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说:“雾化器本身不是什么高科技,但商家却借用了医疗场景下的雾化技术将其滥用了。”
孙志佳介绍,医院中确实有一些雾化设备用于医疗,但是所有的雾化制剂都必须经过科学研发、动物实验、临床试验等一系列复杂的论证和严格药物审批才能使用,常常用于治疗哮喘、过敏性鼻炎、慢阻肺等呼吸系统疾病。这些药品的适应证非常明确,而不像商家宣称的那样模糊、随意,更不是万能的,即便是保健强身,也不能“含糊其辞”。
针对一些商家借用“药食同源”理论宣传产品,孙志佳表示:“中医药虽然有药食同源的理论基础,但并非可以乱用。”他指出,中药是传统的治疗药物,其成分和功效经过严格的科学研究和验证,食品级产品则是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两者在性质和用途上有明显的区别。将“中药”与“食品级”相联系,会误导消费者认知和使用。
“随意吸入含有中草药成分,甚至成分不明的东西可能对健康有害。”孙志佳指出,目前,中医药还是以口服为主,即便是当前实现了中药静脉注射等医疗技术突破,但是“吃进去的”和“吸进去的”完全是两回事。从医学角度讲,消化道和呼吸道机制是不一样的。呼吸道和肺部非常“娇气”,外部温度、湿度、PH值、病毒等变化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以PH值为例,消化道可以包容苦辣酸甜各种口味,但是肺部和气道一旦出现PH值波动,则容易引起咳嗽、气喘、气道痉挛敏感等问题,严重时可窒息。
归类不清,监管存漏洞
“这些雾化器在外形、雾化模式等方面的‘神似’,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电子烟并购买。”孙志佳介绍,我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但目前,一些“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尚处于“监管空白”。“身份不明”不仅让消费者为之困惑,也让相关部门面临监管盲区。例如,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广州烟草专卖局都曾接到消费者投诉,但因无法对其准确定性,很难做出处罚处理。消费者则面临信息不对称,一旦出现商品质量和服务纠纷,维权困难。
孙志佳建议,烟草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对“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做出清晰的认定,明确监管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安全。最后,孙志佳强调,目前中草药以“吸入式”摄取对健康是否有效,尚无科学证明。对一些不含有尼古丁,但外观和电子烟相似的特殊商品,无论是“医械级”,还是“食品级”,归根结底都要进入人体,这关系到自身的健康与安全,消费者一定要慎重,不要随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