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网络产品和服务应有“防沉迷”功能;学校应当防控校园欺凌……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记者注意到,对于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校园欺凌、网络沉迷、未成年人医美等热点问题,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均予以回应。(据11月24日《北京日报》报道)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愿意通过人工手段提高颜值的人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小,甚至不乏很多未成年人。2019年发布的《中国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中国医美消费者中,18—19岁的青少年占比达15.48%。而高考结束后的6月和7月是手术类项目消费高峰期。可见,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加入了医美整容的“大军”,医美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基于此,北京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显然具有示范意义。
不可否认,针对医美低龄化现象,专家和民众均表示了担忧。一方面,未成年人还在发育阶段,盲目整形容易造成身体损伤;另一方面,大多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审美很难有清晰的认知,加之易受引诱、容易跟风,可能会出现冲动整容的情况。所以,对于人的容貌,不宜过早地人为改变。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针对医美低龄化现象,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制、教育和引导。
从目前来看,在我国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整形问题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为此,2019年,有全国人大代表针对未成年人整容现象,呼吁法律应跟上监管步伐,对未成年人整容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除了因为先天性缺陷等原因进行的医疗整容,严禁对未成年人进行美容整形。同时,要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整形美容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通过立法形式,向未成年人医美整形说“不”。如《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规定“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纯粹美容性质的整形手术和纹身”,给出的理由是:一方面,手术对青少年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这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异态扭曲。
可见,遏制医美低龄化,依法监管亟须常态化。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对未成年人整形作出相应的限制,如更严格的程序、更明晰的责任等,应该尽早提上立法日程。除了立法规制之外,未成年人“医美热”的问题,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解决,各个主体要有使命感、责任感。比如,整形是涉及人身权利的决定,不同于其他纯财产权利的决定,家长在这方面的决定权应受到限制;又如,医美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向未成年人投放医美广告等。(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