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清单》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适当增加品种,形成省级清单,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机构清单。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加强医用耗材管理,并按照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