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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九部委发文:医药购销、骗保等被列入重点整治范围
2020-06-11
来源: 医卫界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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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此次,医药购销、骗保、医闹医托等行业“沉疴”被列入重点查处和整治范围。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医药购销、骗保、医闹医托等行业“沉疴”被列入重点查处和整治范围。

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通知》明确要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通知》要求在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

  并指出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对于欺诈骗保等行为,处罚力度再“加码”,《通知》针对不同类别的行为,分类施策,予以联合、精准打击。如: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将被“解除医保服务资格”,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实行从直接责任人到相关领导责任的一追到底。

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

  《通知》中将医药购销等领域划为重点打击目标,指出要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

  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医商合作交往途径进行明确规范。《通知》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

  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将整治工作与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相结合,将纠正不法行为与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相结合,

  除严禁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将“特色”、“自创”等技术的相关管理规范要作为重中之重以外,还将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将“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作为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

  《通知》还明确要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及“黑救护车”,并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

  另外还将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改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通知》中还明确了纠风工作各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厘清了机制成员间的分工协作任务与责任,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在社会与行业内部形成纠风合力。

  

  编辑:高雅

  校对: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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