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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会:多部门联动化解医疗纠纷
2018-09-07
来源:慢病界据中国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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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务院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9月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实际工作,介绍了有关情况。

  

不久前,国务院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9月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实际工作,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从取得的成效来认识当前医患关系的形势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连续打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组合拳,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法制,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5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总的来看,我国医疗纠纷发生率低,医患关系主流是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医疗纠纷和涉医违法犯罪持续下降。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2018年1-8月份仍保持持续下降的趋势。2017年全国门诊人次81.8亿,住院人次2.4亿,同诊疗服务量相比,医疗纠纷发生率较低。二是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经形成。超过85%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投诉专门管理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为主要渠道,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三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基本确立。全国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北京、江苏等20余个省份建立调保衔接工作模式,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从医学特点及社会需求来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持续提升。由于医学本身具有未知性、风险性、复杂性等特点,以及患者高期望值与医学本身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激烈冲突,损害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国际上一些国家在医疗纠纷处理上也都有不同程度存在解决周期冗长、患者获赔困难、医患对立加剧等问题。《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



三、部门联动为处理纠纷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医疗纠纷涉及到多个方面,化解医疗纠纷也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自2007年以来,依托国家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政法部门将平安医院建设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部署推进;各级人民法院促进多元化解决医疗纠纷,通过判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理性维权;司法部门指导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医疗纠纷调处化解;保险监管部门积极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并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为医患双方营造安全的诊疗环境。因此,为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卫生、司法、公安、财政、民政、保险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是源头预防的重要措施


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权益、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委贯彻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强化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医疗风险防控能力,医疗质量持续提升。国际著名杂志《柳叶刀》今年5月发布全球195个国家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我国由2015年的第60位提升到2016年的第48位,1年时间提升12位,是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通过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模式,使看病就医更加便捷,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2017年数据显示,全国三级医院门诊满意度89.45,住院患者满意度95。《条例》从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就是要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五、系统多元的处理途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条例》规定的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是对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上升为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系统性方案,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渠道,最大程度的为医患双方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便利。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以及专业性较强等优势,已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渠道。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模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一是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处理机制。强化医疗机构投诉处理管理,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求医疗机构要公布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为患者提供便利。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积极引导患方依法处理。二是深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表明,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一个有效途径,缓解了医患对抗,有利于促进医患和谐。同时,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达到6400余个,基本实现县级区域全覆盖。指导各地做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确保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三是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医疗责任、医疗意外以及无过错补偿等风险分担和全覆盖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此外,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卫健委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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