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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处罚信息泄露,鼓励社会办医
2019-12-24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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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等情形,增加规定罚款处罚。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作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指出,草案拟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等情形,增加规定罚款处罚。

  草案三审时,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体现国家对创新的鼓励和支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二是明确中医药事业“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与此同时,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做好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衔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等情形,增加规定罚款处罚。三是对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违法行为,除对相关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员增加规定罚款处罚。

  此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建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增加妇幼健康服务、残疾人康复、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等要求。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二是国家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三是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不止于此,有的常委委员、地方还建议进一步明确用水、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并加强引导和规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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