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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明确医保政策
2019-10-10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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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10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意见》针对部分“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需求,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

一是在待遇保障上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这个政策是一个对特定人群、特定的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这里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因为职工医保人群采取的是统帐结合模式,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是有制度安排的。

  二是明确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同时为了合理指导临床用药,保障用药质量和减轻用药负担,明确了“四个优先”,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这“四个优先”体现了临床的必要性,保证了药品的质量以及合理的价格。

  三是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药品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进行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地方根据自身条件,设封顶线,也可以不设封顶线,因为这是考虑基金的平衡。这样规定实际上是促进中国的分级诊疗,也让老百姓就近就医、便捷用药。

  四是做好政策衔接。对已经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原来纳入“两病”慢特病保障,报销水平高一些、症状重一些、费用高的这些人群,继续现有政策执行。这样的话,确保现有的待遇不下降、不受冲击,原来没享受政策的人群,又通过新的政策来解决门诊用药保障问题。

第二方面为了保障基金平衡,实现成本的总体可控,也确实能够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意见》明确提出了三项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支付政策,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与此同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这些工作中,同时推进一系列完善药品价格方面的改革,比如推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行国家组织招标采购。大家看到了,前一段时间国家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25个品种,在“4+7”降价52%的基础上,新入围的城市降价59%,部分药品降幅更多,这样对解决群众的用药负担、解决药品的价格虚高,以及解决“带金销售”产生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

  二是保障药品的供应和使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的长期处方制度,这也是为了避免一些慢病患者总是到医院取药,这也是我们卫生部门推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

  三是规范管理服务。同时促进预防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的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病治病健康意识。

第三方面,认真抓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贯彻和文件的落实。

  一是压实地方责任。目前《意见》已经印发了,各省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的配套方案,紧锣密鼓推进,确保群众在年内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待遇。

  二是形成政策合力。在加强医保待遇保障基础上,加强慢性病管理,推进集中招标采购,实施门诊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健康教育,并且在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以后,进一步推动国产降压药和降糖药提质降价。

  三是做好部门协同。医保部门将会同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等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推进保障待遇提升的过程中,也规范医疗服务管理,促进医疗发展,包括促进药品满足临床需要以及合理的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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